丹阳法院审结首起强制医疗案件
8月20日,丹阳法院对被申请人唐某作出了强制医疗的决定,这是自新刑诉法颁布以来,丹阳法院审结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2017年5月5日下午,丹阳市公安局接报案,吕某在家中死亡,头部有外伤。接到报案后,丹阳市公安局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并对吕某的尸体进行了法医学鉴定,认为吕某系被他人卡压、扼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亡时间在三天前。经侦查,发现唐某有作案嫌疑,便对唐某进行传唤,唐某如实讲了与吕某发生争执后掐吕某脖子,见吕某躺在床上不动后才离开现场的事实。侦查人员在讯问唐某时,发现唐某语言异常,经鉴定,唐某案发时罹患精神分裂症,处于发病期,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依照刑诉法规定,将唐某释放。
因唐某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丹阳市人民检察院向丹阳法院申请对唐某进行强制医疗,并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丹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唐某患精神分裂症,尚未治愈,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遂作出了以上决定。
来源:丹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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