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开区法院首起刑事速裁案件宣判
12月18日下午,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同时审理、判决四起刑事案件,从宣布开庭到判决结束,用时仅30分钟。这是在今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后,镇江经开区法院首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在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检察机关在起诉阶段就罪名、事实、量刑、刑罚执行方式提出建议,由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法官经过核实被告人身份,确认他们清楚地知道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以及他们自愿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性。法官在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后,依法对案件进行当庭宣判。
18日下午审理的四起刑事案件,分别为盗窃、危险驾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寻衅滋事案。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根据新刑诉法规定,法院依法决定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庭审中简化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法官在认真听取公诉人的意见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当庭对四起案件共四位被告人分别进行了判决。四位被告人均当庭服判。
“刑事速裁案件,在庭审过程省略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环节,平均每个案件庭审时间不超过10分钟,案件从立案受理到宣判,整个审理周期仅需7天。刑事速裁程序相比简易程序,流程更简单、时效更短,在充分保证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对快速审判轻微、认罪的刑事案件,提高司法效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效果。”镇江经开区人民法院刑事分管副院长杨荣介绍道。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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