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恶意拖欠工资被判刑
  • 发布时间:2019-02-15 00:00

    戴某某,男,南京高淳人,于2014年11月承接了丹阳某建筑工程部分瓦工施工项目,并招募工人进场作业,直至2015年年底施工结束。

具体案情

    2016年2月,戴某某收取工程款378万元后,却长期拖欠刘某某等18名工人工资40余万元不付,并以关闭手机、隐匿不见等方式逃避支付。

    2016年10月14日,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戴某某在限定期限内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但到期后戴某某仍拒不支付。2018年6月11日,丹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戴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丹阳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并多次督促,被告人戴某某于2018年12月向法院预交了拖欠的工人工资40万余元。法官随即多方联系和通知,2019年1月24日后,相继有17名工人来到法院领取了被拖欠的工资40余万元,尚有一名被拖欠500元工资的工人因在外地打工暂时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年前拿到久违的工资,工人们都很激动,感谢法院妥善处理案件,帮助他们开开心心过个春节。鉴于工人们对戴某某表示了谅解,近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戴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来源:丹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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