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减少诉讼案件发生
  • 发布时间:2019-03-20 00:00

    近日,丹北法庭成功化解了原告陈某诉被告张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同时,还减少了另一件民间借贷诉讼案件的发生。

    因本案适用小额速裁程序,法官助理收到该案后,立即电话联系原、被告双方来法庭组织调解。被告张某因经营汽车美容需要从案外人韦某处租得涉案房屋,并于2012年7月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具体案情

    经查,案外人韦某系原告的女婿,该房屋系原告所有。合同到期后,双方未补签书面租赁合同,但被告张某仍然租用该房屋至今。最近三年的房租没交是因为韦某欠被告张某哥哥有7万元借款未能归还,因此,原告与被告及其哥哥、韦某口头协商用租金折抵借款本息。如原告仍然坚持起诉被告张某。被告张某哥哥就会对原告女婿韦某起诉要求归还借款。随即,法官助理向原告核实该情况,原告陈某称:韦某系其女婿,该房屋系其所有。韦某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经过其授权签订的,其对用租金折抵被告哥哥借款本息的事情并不知情,仍坚持要求被告支付租金。

    如单纯地审理本案,可能会诱发另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发生。为了尽可能减少诉讼、查明案情,法官助理来到到涉案房屋的现场,查明:原告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的二楼,被告在一楼经营汽车美容。

    又向被告张某哥哥了解到,在韦某向被告张某哥哥借款中的担保人王某与原告陈某系朋友关系。法官助理立即联系到王某,让王某做原告的工作。在各方的努力下,原告讲出了实情:因其女婿韦某在外债务较多,人躲在外地,导致与女儿感情出现问题,所以对之前关于用房租抵女婿借款的事情反悔。最终,在法官助理的说服教育下,原告陈某同意用本案的租金折抵韦某向被告张某哥哥的借款,并撤回了对本案的起诉。原告与被告张某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被告张某继续租赁该房屋经营汽车美容。

 

    丹北法庭紧抓司法改革的有利契机,充分调动法官助理的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创新工作思路,对新收的简易民事案件先由法官助理进行案件预判,利用庭前会议等形式,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巧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既提高了调撤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丹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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