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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发布时间:2017-03-01 15:48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依照法律规定提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四)审判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各类案件;基层人民法院报请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判法律规定的减刑、假释案件。

(六)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    

(七)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八)受理赔偿案件,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九)按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法官专业培训工作;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领导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本院所属法官培训中心。

(十二)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制定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的有关工作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三)组织和指导全市法院系统的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十四)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22个职能部门(科级建制)。具体机构设置为:

(一)办公室;(二)组织人事处;(三)教育处;(四)新闻处;(五)立案一庭;(六)立案二庭;(七)刑事审判第一庭;(八)刑事审判第二庭;(九)民事审判第一庭;(十)民事审判第二庭;(十一)民事审判第三庭;(十二)民事审判第四庭;(十三)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十四)审判监督庭;(十五)执行实施处;(十六)执行裁决处;(十七)综合协调处;(十八)研究室;(十九)司法鉴定处;(二十)行政装备处;(二十一)直属行政机构:司法警察支队;(二十二)审管办。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机构(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机关党委、老干部处。

我院中央政法机关人员编制数为181人,现有160人;机关工勤人员编制数为7人,现有7人;另有离退休人员71人,聘任制书记员96人。

三、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李强书记在第十一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按照上级法院部署和要求,扎实举措、积极作为,不断提升公正司法水平,以高水平司法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镇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服务和保障,以优异的审判业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是坚持公正司法与高效司法相结合,切实抓好审判执行工作。严把刑事案件质量关,严防冤错案件发生。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加大简易程序适用,探索建立专业化合议庭,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正确处理调判关系,民商事一二审案件都要重视调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提升司法公信。基本解决执行难是2017年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加大拒执罪打击力度。探索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招标执行等方法,提升执行工作成效。围绕“四个基本”目标,切实加强终本案件管理、执行案款清理,加大整治消极执行等突出问题,举全市法院之力,确保年底前基本解决执行难。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减刑假释案件最新司法解释,进一步提高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规范化水平。重视审判流程节点管理,规范审限变更程序,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院庭长审判监督指导模式。强化对下监督指导,加大案件评查工作力度,促进审判质效不断提升。

二是坚持立足审判与依法服务相结合,全力保障“两聚一高”。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特别是市委七届二次全会确定的十个方面重大任务,找准依法服务全市大局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好职务犯罪大要案审判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任务。加大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打击力度,妥善审理执行好劳动争议、道交损害赔偿、民间借贷纠纷、家事纠纷等案件,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和善意理念,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增强人民群众对财产的安全感,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僵尸企业”清理处置,推动依法化解过剩产能。深化环资案件“三审合一”,在公益诉讼、预防性司法、恢复性司法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水平,全力保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强化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督促协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发挥实质作用,妥善化解行政纠纷,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坚持积极探索与稳步推进相结合,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工作。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规制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滥用诉权行为,严防虚假诉讼。探索建立滥诉行为认定标准、处理流程、规制办法及行政诉讼滥诉人员名单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深化法官员额制改革,选优配强审判团队。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方式,充分发挥法官会议作用,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办案质量。健全法官业绩科学评判体系,建立员额法官动态调整、不适任法官退出机制。加强对润州法院家事审判改革、京口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指导,确保试点取得实效。要以开放理念拥抱现代科技,积极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推进审判管理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建设智慧法院。各部门都要立足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力争形成具有镇江法院特色,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创新做法和改革经验。

四是坚持权益保障与便民利民相结合,积极回应群众司法关切。密切关注就业、医疗、教育、新型消费、房地产经营等领域的民生诉求,重点在物业、道交、保险、劳动争议等领域,推进诉调对接机制建设,依法妥善化解相关矛盾纠纷,切实维护涉诉民生权益。完善诉讼服务中心“七位一体”平台建设,深化裁判文书、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庭审直播等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坚持院庭长工作日接访,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制度落实。严格执行涉诉信访终结制度,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做好重大敏感案件舆情应对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治理,切实做好全国、省市“两会”,特别是十九大期间全市法院涉诉信访维稳工作。

五是坚持从严管理与从优待警相结合,全面提升队伍建设水平。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严格贯彻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要强化问责导向、强化压力传导,中院要下管一级班子成员,坚决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做好省法院司法巡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继续组织对部分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充分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确保风清气正。与此同时,要认真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积极帮助干警解决实际困难。在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保障干警正常福利,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将关心爱护干警落到实处。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等相关政策规定及镇江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级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人员经费按实全额保障,公用经费按标准定额保障,项目经费按财力可能和单位事业发展需要保障编制。

 

 

 第二部分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5219.1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547.23    万元,增长11.71%。主要原因是:公休假补贴编入预算、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标、国标工资调整等。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5219.15万元。包括:

1. 预算资金收入预算5219.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47.23万元,增长11.71%。主要原因是:公休假补贴编入预算、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标、国标工资调整等。

2.非税资金收入预算 0 万元。

3.转移性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

4.上年结余、结转收入预算数为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计5219.15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 4893.75 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4519.41万元,项目支出374.3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537.81万元,增长12.35%。主要原因是:公休假补贴编入预算、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标、国标工资调整等。

2. 住房保障(类)支出325.4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238.84万元,住房补贴支出86.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42万元,增长2.98%。主要原因是:国标工资调整。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4844.8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95.20万元,增长15.3%。主要原因是:公休假补贴编入预算、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标、国标工资调整等。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374.3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7.97万元,减少9.21%。主要原因是:按零基预算要求,取消一次性项目。

二、收入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5219.15万元,其中:

预算资金收入5219.15万元,占 100 %;

非税资金收入   0  万元;

转移性收入   0  万元;

上年结余、结转收入   0  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5219.1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4844.81   万元,占   92.83  %;

项目支出   374.34    万元,占   7.17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5219.1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47.23    万元,增长11.71%。主要原因是:公休假补贴编入预算、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标、国标工资调整等。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5219.15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47.23万元,增长11.71%。主要原因是:公休假补贴编入预算、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标、国标工资调整等。

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4694.41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58.47万元,增长16.32%。主要原因是:公休假补贴编入预算、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标、国标工资调整等。

2. 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支出149.3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2.66万元,减少29.56%。主要原因是:按零基预算要求,取消一次性项目。

3. 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支出5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8万元,减少53.7%。主要原因是:按零基预算要求,取消一次性项目。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法院(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38.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6万元,增长3.74%。主要原因是:国标工资调整。

2. 法院(款)住房补贴(项)支出86.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82万元,增长0.96%。主要原因是:国标工资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844.8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411.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03.43万元、津贴补贴1087.1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31.2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06.46万元、离休费106.67万元、退休费482.97万元、生活补助4.35万元、医疗费51.25万元、奖励金4.48万元、住房公积金238.84万元、提租补贴86.5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02万元。

(二)公用经费 433.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3.60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10万元、物业管理费25.58万元、差旅费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5万元、维修(护)费7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57.40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17.96万元、福利费5.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6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3.6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无)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5219.1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47.23万元,增长11.71%。主要原因是:公休假补贴编入预算、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标、国标工资调整等。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844.8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411.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03.43万元、津贴补贴1087.1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31.2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06.46万元、离休费106.67万元、退休费482.97万元、生活补助4.35万元、医疗费51.25万元、奖励金4.48万元、住房公积金238.84万元、提租补贴86.5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02万元。

(二)公用经费 433.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3.60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10万元、物业管理费25.58万元、差旅费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5万元、维修(护)费7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57.40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17.96万元、福利费5.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6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3.60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433.38万元,比上年减少3.33万元,降低0.76 %。主要原因是:2016年车改后,车辆编制数减少。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3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2.6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0.07 %;公务接待费支出57.4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9.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15  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不再统一编制,而是改由各部门自行编制。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72.6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72.60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车改后,车辆编制数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定额减少。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57.40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相关规定,及上级厉行节约相关费用递减要求,故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相应减少。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15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相关规定,及上级厉行节约相关费用递减要求,故单位会议费预算相应减少。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30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一致。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 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8.40万元。其中货物类:空调机6.40万元;服务类:印刷服务12万元,保险服务5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15万元。采购组织形式为集中采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预算资金:包括预算内经费拨款、办案经费补助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其他收入。

四、非税资金:包括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

五、转移性收入:包括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办案补助和其他等结余结转资金。

七、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八、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和政府性专项资金的单位民生、发展、购置、工程修缮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九、“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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