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职责范围
  • 发布时间:2019-12-21 11:15

法警支队职责范围:

(一)维护审判秩序;(二)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三)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四)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五)执行死刑;(六)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七)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支队长:负责全队的职能业务工作。


政委:协助支队长做好工作。


警务科:1、负责组织、督导、协调辖区司法警察大队的警务工作。2、负责枪支、弹药、警戒具等装备的管理工作。3、负责警服、警衔专用标志、警官证的管理工作。4、负责警车、警灯、警报器的管理工作。5、负责其他各项警务工作。


警政科:1、负责司法警察警衔的管理工作。2、负责下级法院法警大队领导任免的备案工作3、负责拟定、上报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中长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4、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司法警察工作信息。5、负责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6、负责其他各项警政工作。


警务督察科:负责对全市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职、行使职权、遵守纪律、警容风纪等情况进行督察。


直属大队:1、负责值庭工作。2、负责送达法律文书。3、负责执行传唤、拘传、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4、负责参与对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工作。5、负责其他各项司法警察职能履行工作。


执行大队:负责协助执行工作。




责任编辑:镇江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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