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守信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法律规定的行为准则,更是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要求。人无信不立,企无信不兴,为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群众树立诚实守信的文化理念,营造崇尚守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现选取4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案例一
创业失败重振鼓 诚信还款言必行
——王某申请执行匡某合同纠纷执行案
简要案情
2023年7月,经扬中法院主持调解,王某与匡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匡某一次性履行还款11000元。后因匡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王某遂向扬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扬中法院向匡某送达执行文书,并对匡某名下资产进行全面查控,发现匡某有多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执行人员电话联系匡某,“钱肯定是要还的,前两年投资生意,亏了不少钱,心灰意冷没有及时还上,现在我已经有了固定工作,分几期一定还清”。后在扬中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此后,匡某提前还清欠款,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诚信,是一种价值观的体现。一个人只有具备诚信的价值观,才能得到他人的尊重和信任。一个社会只有倡导诚信的价值观,才能建立公正、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面对守信被执行人,应当给予一定的宽容,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给守信者留出弥补空间,帮助其“重新启程”。
案例二
擅自占用阻执行 失信行为终被罚
——陈某妨害执行被罚款一案
简要案情
丹阳法院在执行某汽车部件公司与某医疗器械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裁定拍卖了某医疗器械公司所有的位于丹阳市某镇一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交付时,丹阳法院发现案外人陈某擅自拆除了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围墙,并占用了部分土地,搭建构筑物并安装机器设备。陈某违法行为严重妨害了拍卖标的物的交付。经执行人员多次通知,陈某拒不拆除私自搭建的构筑物并恢复原状,丹阳法院依法对陈某罚款10万元。因陈某未按期缴纳罚款,丹阳法院于2023年10月23日立案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丹阳法院向陈某发出执行文书,并传唤其到丹阳法院接受调查询问,但陈某仍未能履行义务。丹阳法院依法对陈某予以信用惩戒,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迫于执行威慑,陈某主动联系丹阳法院,出具悔过书,对拍卖标的物恢复原状并主动缴纳罚款。
典型意义
司法权威不容挑战,每个单位和公民都有义务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陈某在丹阳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过程中,擅自拆除围墙并占用人民法院拍买标的物,导致拍卖标的物不能如期交付,丹阳法院依法对陈某妨碍执行行为予以惩戒,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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