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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5-05-23 15:48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执行工作透明公开,根据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通知》,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附件见下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523

 

序号

案号

案外人

拟发放案款

发放事由

监督电话

1

2022)苏11执61

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财政所特设账户

9000元

2025年第二季度涉案财产看护费

0511-85319184张法官

2

2022)苏11执61

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财政所特设账户

18466.9元

2025年第一季度涉案财产看护费(含水电费用)

0511-85319184张法官

3

2022)苏11执61

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财政所特设账户

13000元

涉案财物存储仓库维修费

0511-85319184张法官


责任编辑:镇江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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