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某银行镇江分行与被执行人王某、张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王某、张某系夫妻,两人向某银行借款20余万,并用位于丹阳的一房产作抵押。因未按借款合同履行,银行将其诉至法院,润州法院判决生效后,本案先在润州法院执行。因被执行人和抵押房产均在丹阳,润州法院多次电话联系王某、张某,两人虽表面答应,但实际上一直推诿、怠于履行。
后镇江中院指定丹阳法院交叉执行,案件立案第三天,丹阳法院执行法官至被执行人抵押房产处现场调查,对两被执行人予以问讯,并耐心释法明理,迫于法律威严,两被执行人于次日将案款连同执行费全部了结。
一次外勤,一次问讯,一起久拖不决的案件仅用一天时间就解决了,本案“交叉执行”充分发挥了丹阳法院的地域优势,用较短的时间快速了结,体现了“交叉执行”为跨区域执行难题探索出一条新的执行路径。
什么是交叉执行?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执行案件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在执行案件中,“交叉执行”是一种常见的情况,目的是通过法律规定的指定执行、提级执行等方式,将执行积案、长期未化解案件,存在不当干预、特殊主体案件,指定异地法院加大执行力度,防止权力、关系、人情干扰,遏制滥用执行权以及执行腐败问题。
“交叉执行”主要意义在于:
一是债务人有多笔债务,债权人也有多笔债权,这些债权和债务相互交叉,将案件交叉至一家法院执行,可防止债务人以各种名义将财产转移,隐匿财产,确保执行工作可以全面展开,有利于债权的实现和债务的处置。
二是债务人及其财产可能离执行法院较远,将案件交叉至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有利于财产所在地法院方便处置财产。
另外,“交叉执行”需要建立起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审查和监督,加强财产的冻结工作,建立执行联动机制,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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