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执行工作透明公开,根据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通知》,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附件见下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6月12日
序号 | 案号 | 案外人 | 拟发放案款 | 发放事由 | 监督电话 |
1 | (2022)苏11执保63号 | 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财政所特设账户 | 48000元 | 本案涉案不动产(丹阳市特征电缆厂、原镇江哈特工具制造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二季度看护费 | 0511-85319198刘法官 |
责任编辑:镇江中院
上一篇: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