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执行工作透明公开,根据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通知》,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附件见下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3日
序号 | 案号 | 案外人 | 拟发放案款 | 发放事由 | 监督电话 |
1 | (2020)苏11执219号 | 丹阳市财政局 | 1881050元 | 拍卖过户过程中需补缴出让金的返还部分。 | 0511-85319198刘法官 |
责任编辑:镇江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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