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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6-05-28 09:49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执行工作透明公开,根据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通知》,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附件见下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528

 

序号

案号

案外人

拟发放案款

发放事由

监督电话

1

2020)苏11执221

国家税务局丹阳税务局

847182.03元

 法拍丹阳市铭泰炉业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出卖人应承担的过户费

0511-85319184张法官

1

2020)苏11执221

国家税务局丹阳税务局

4635982.86元

 法拍丹阳市铭泰炉业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出卖人应承担的过户费

0511-85319184张法官


责任编辑:镇江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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