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执行工作透明公开,根据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通知》,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附件见下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15日
序号 | 案号 | 案外人 | 拟发放案款 | 发放事由 | 监督电话 |
1 | (2026)苏11执162号 | 张之桌 | 46221.6元 | 发放司法拍卖买受人张之卓垫付的句容市华阳街道人民路46号苏南小果园1幢202室不动产卖方税费人民币合计46221.6元。 | 0511-85319193李法官 |
责任编辑:镇江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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