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是江苏省首批小额速裁试点单位之一,从今年5月3日正式开展试点工作,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5万元以下的财产纠纷案件,采取更为简便的诉讼程序,并实行“一审终审”制。截止8月底,该院已通过小额速裁审结案件521件。
便民诉讼新举措
“小额速裁最大的特点,就是快捷,高效,方便当事人”,丹阳法院民一庭庭长邢永忠介绍说。
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在国内是一项新事物,其主要特征是诉讼标的额小、审理周期短、诉讼成本低,同时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的财产性纠纷案件,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但允许提出异议。未来的民事诉讼法修改有望增设小额诉讼程序。
丹阳法院在试点工作中规定,在试点工作初期,小额诉讼程序主要适用于财产性纠纷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给付之诉案件,并在试点工作初期免收诉讼费。
5-8月份,丹阳法院审结的500余件案件中,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不到5天。
矛盾化解效果好
由于小额速裁案件受理的首要要求是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单一,案情相对简单,故适用小额速裁的案件大多能以调解方式结案,使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为确保每一起小额速裁案件能够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彰显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积极意义,丹阳法院高度重视小额速裁案件的审理工作,精心挑选了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法官,在民一庭成立了小额速裁实施小组。同时,强化全院一盘棋的思想,立案庭和民法庭、审判监督庭主动强化责任意识,自觉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小额速裁纠纷的彻底化解。
坚持调解优先理念,将调解作为小额速裁案件的首选结案方式,并实行法律文书签发提级,确保审结的每一起案件均是高质量的案件。承办法官更是高度重视每一起案件的审理,抓住任何可能协商调解的时机,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即使是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在判决后及时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并在案后对当事人进行回访,使当事人败得心服。
该院审结小额速裁案件521件,调解撤诉519件,判决2件,调撤率达到了99.62%,无一起案件当事人提出异议。
社会各界逐渐认同
丹阳法院开展试点工作四个月来,通过不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小额速裁正在为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所接受。据统计, 2011年5月到2011年8月,丹阳法院受理的一审民事案件中,符合小额速裁受案标准的635件,当事人选择适用小额速裁的521件,适用比例达到了82.05%。
8月份,丹阳法院就小额速裁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分别走访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以及案件当事人,听取意见和建议。被走访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对小额速裁的试点工作给予了积极评价,认为是便民诉讼的新举措;被走访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和当事人则认为,小额速裁“省时、省钱、省力”,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