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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两个集体3名个人受省法院综合表彰
  • 发布时间:2013-06-26 00:00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法院系统广大干警工作热情,努力造就一支公正、为民、廉洁的高素质法院队伍,推动全省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法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活动。经过自下而上、差额推荐、逐级审核、考察等程序,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公务员局联合发文,表彰一批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授予丹阳市人民法院等40个集体“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娄正前等50名同志“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先进集体:

    丹阳市人民法院、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先进工作者: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娄正前,

    句容市人民法院后白人民法庭庭长助理王丽,

    扬中市人民法院新坝人民法庭副庭长包新月。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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