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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法院被授予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 发布时间:2013-11-05 00:00

     近日,开发区法院被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该院自2007年成立以来,紧紧按照“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公正司法,提升干警素质,强化队伍建设。在2012年成功创建镇江市文明单位后,积极向省级文明单位的更高目标迈进。以作风建设为主线,狠抓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警队伍综合素质;以公正高效为主题,保障民生,切实履行审判职能,争创司法文明;以司法为民为目标,服务民众,切实贯彻为民思想,争创形象文明;以便民服务为要求,打造亮点,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倡导新风;以庄重实用为主旨,量体裁衣,丰富文明建设内涵,弘扬精神文明。

    “好风凭借力,扬帆正当时”,文明创建工作没有终点,开发区法院将站在省级文明单位这一新的平台上,以争创国家级文明单位的崭新的姿态,弘扬和发展法院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以文化建设推动审判执行工作科学发展,以审判执行工作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再提升。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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