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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州、开发区法院喜获“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
  • 发布时间:2013-11-08 00:00

 

    近日,从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传来喜讯,我市润州区、开发区法院双双获得2010——2012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全市法院认真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题,全面融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效提升了服务大局、执法办案和规范司法工作水平。

    开发区法院自2007年成立以来,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干警素质,强化队伍建设。在2012年成功创建镇江市文明单位后,积极向省级文明单位的更高目标迈进。该院以作风建设为主线,狠抓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警队伍综合素质;以公正高效为主题,保障民生,切实履行审判职能,彰显司法文明;以司法为民为目标,服务民众,认真贯彻为民思想,争创形象文明;以便民服务为要求,打造亮点,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倡导文明新风;以庄重实用为主旨,量体裁衣,丰富文明建设内涵,弘扬精神文明。

    润州区法院始终坚持面向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2008年以来,共有3000批次5万余名群众走进该院,接受法制教育。全市共有36个单位在该院设立教育基地,该院还在全市设立32个法律服务站点,与43个单位结对开展共建工作。今年以来开办的“法官讲堂”,面向社会宣讲法律知识30余场次。此前,该院还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院”。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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