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 获评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
近日,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公布2015年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的通知》,扬中法院荣获“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扬中法院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严格遵守《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条例》等节能减排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减排标准,以“科学利用资源、践行绿色低碳”为主线,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制度管理,开展宣传教育,改造装备设施,细化责任分工,有序推进节能工作。今后,该院将进一步创新管理机制,完善节能制度,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节能工作成效,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继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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