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院3篇案例获评全省法院第十一届“金法槌”杯优秀案例
近日,省法院发布《关于表彰全省法院第十一届“金法槌”杯优秀案例、案例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及优秀通讯编辑的决定》(苏高法[2017]133号),我市法院3篇案例获评全省法院第十一届“金法槌”杯优秀案例,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获案例工作组织奖,镇江中院李珍珠同志获评优秀通讯编辑。
本届“金法槌”杯获奖情况:
二等奖(1篇):
张茂玉等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构成污染环境罪案
(报送单位: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人:肖 雄)
三等奖(2篇):
1、被告人解旭辉被控犯罪因证据不足被宣告无罪案
(报送单位: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人:陈 玉、孙海燕)
2、被告人袁秀伟主动投案后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又再次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案
(报送单位: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报送人:孙 文)
案例工作组织奖(1个):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优秀通讯编辑(1名):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珍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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