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市场监管局申请强制执行
违法销售进口药品罚款案
裁判要旨
通过跨境电商零售平台等购买的进口药品,未经许可在国内二次销售,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销售者作出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某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婴儿用品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药品,包含头疼药、利咽颗粒等多个品种。经核查,该店无进口药品销售许可,部分药品系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入后进行二次销售,某区市场监管局遂对其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后经某区市场监管局催告,该店未主动履行缴纳罚款义务,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某区市场监管局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及加处的罚款。
裁判结果
镇江市润州区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发现该经营主体系青年夫妻创业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对进口药品属性及监管法规缺乏了解,确实存在某区市场监管局认定的违法行为。鉴于案涉货值不大,也未造成消费者实际损害,法院一方面与某区市场监管局沟通案件情节及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另一方面向经营者释明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以及不及时履行生效处罚决定的法律后果。经沟通与协调,婴儿用品店主动缴纳了罚款,并停止了违法销售行为。某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当事人配合调查、主动纠错等因素,减免了加处的罚款,并撤回了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依法裁定予以准许。
典型意义
未取得相关许可的个人、个体工商户不具有跨境电商企业资质,其通过跨境电商零售平台等购买进口药品在国内二次销售,看似进货渠道正规,实则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对进口药品销售资质、中文标签、海关税收等监管要求,其经营行为将面临税收、市场监管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消费者购买进口药品,也应选择正规平台购买,查验相关资质及中文标签。本案的依法办理,一方面对以团购、代购的名义二次销售进口药品者提出法律风险警示,另一方面又彰显了刚柔并济的司法态度,体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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