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解纷案例库是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多元解纷类案检索平台,主要收录各单位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调解组织和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学习、研究,为人民群众选择调解等解纷方式提供指引。
近日,扬中法院报送的《陈某等与某服饰公司追索报酬纠纷调解案》、经开区法院丁卯法庭报送的《梁某与某空调公司、某销售中心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入库编号
D2025-161-1-084-407
梁某与某空调公司、某销售中心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高效化解空调故障纠纷
基本案情
梁某因住宅装修需要,于2018年12月30日从某销售中心购买某空调公司生产的两台中央空调,支付货款42500元。空调于2020年12月5日正式使用并起算质保期。使用后,梁某发现空调存在不制冷、严重漏氟、无法正常使用等问题,认为系空调本身质量或安装不规范所致。梁某多次与某空调公司(生产商)及某销售中心(销售安装方)协商维修赔偿事宜未果,遂向法院寻求帮助。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经初步了解,考虑本案纠纷涉及空调专业技术问题,若进入审理程序并开展质量鉴定,存在成本高、耗时长的情况,为高效化解纠纷,向当事人告知综治中心的主要职能,当事人表示同意到综治中心解决纠纷。综治中心受理后,指派入驻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进行调解,并安排入驻法官指导调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立即启动“代表匹配调解”机制,根据纠纷所涉家电家居专业技术这一领域,选派具有资深行业背景的人大代表担任调解员。调解员首先前往梁某家中进行现场勘查,确认空调存在不制冷、漏氟现象。
之后,耐心听取各方陈述,了解产品流转、安装流程及某品牌公司的解码控制环节(安装方上传照片,生产商审核解码后方可使用),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为:1.造成不制冷、漏氟的原因到底是空调本身的质量问题还是安装问题;2.在安装过程中,某空调公司是否存在过错。针对以上问题,调解员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向双方分析若进行鉴定可能产生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损耗,引导各方理性评估纠纷解决方式,优先考虑协商解决。
调解过程中,指导法官向调解员提供了相关案例参考和法律适用指导。针对双方在如何维修、修不好怎么办及赔偿金额上的分歧,调解员发挥专业特长,就内机、外机分情况检修、漏氟问题反复出现问题的处理预案、最终无法修复的解决方案以及保修期延长等,提出了具体可行的阶梯式维修补偿方案建议。最终,各方达成一致意见,该起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某空调公司安排专人对涉案中央空调内、外机进行全面检修并维修;如外机经三次维修后仍存在漏氟现象,则予以更换。2.涉案空调的保修期延长至2028年12月5日。3.某空调公司向梁某提供一台柜式空调及两台挂式空调作为备用保障;某销售中心一次性赔偿梁某损失7000元。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0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因空调使用故障引发的纠纷,涉及专业技术判断和多方责任认定,若进入诉讼程序进行质量鉴定,可能耗时耗资,增加当事人解纷成本。本案中,综治中心牵头统筹,指派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开展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其专业解纷优势作用,精准启动“代表匹配调解”机制,选派具有资深家电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担任调解员,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扎根行业、精通技术的优势。调解员凭借行业知识精准勘查故障、锁定争议焦点、高效厘清责任,并设计出契合行业特点和消费者关切的阶梯式维修补偿方案,最终促使纠纷得以实质化解,大大减轻当事人解纷成本,有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化解类似涉专业技术的消费纠纷提供了有益参考。
入库编号
D2025-161-1-186-442
陈某等与某服饰公司追索报酬纠纷调解案
——“综治牵头+法院指导+多方联动”妥善化解集体欠薪纠纷
基本案情
陈某等十余人在某服饰公司从事制衣工作。因某服饰公司经营不善导致亏损,企业经营陷入困境,也未支付陈某等工人薪酬。双方就薪酬问题产生纠纷,陈某等十余名工人到综治中心寻求帮助。
处理方式方法
综治中心受理后,考虑到涉及人数较多,且涉及追索劳动报酬、劳务报酬多种法律关系,企业无法正常经营等多重因素,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综治中心分流至陈某等工人所在乡镇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先行调解,并协调法院、公安、人社、信访等部门共同开展调处工作。法院指派法官先对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责任承担主体等方面进行了指导,让调解员明确双方的法律关系及诉求,并查明企业性质,从而进一步确定责任承担,为后续调解打好基础。
调解过程中,考量到部分工人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与某服饰公司系劳务关系;部分工人与该公司系劳动关系等复杂因素,公安、人社、信访等部门分工协作,分别开展沟通工作。由信访部门疏导安抚陈某等人情绪,公安、人社等部门约谈某服饰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了解实际情况。经充分了解,陈某等人主要诉求是请求尽快给付报酬;而吴某表示对陈某等人在某服饰公司工作事实没有异议,但目前公司因亏损陷入经营困境,暂时无力支付。调解员经梳理,认为主要焦点为:一是双方对主张薪酬有无异议;二是在公司经营困难情况下,如何保障陈某等人合法权益。结合上述情况,调解员有针对性开展调解工作。对于陈某等主张的薪酬,调解员从双方实际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确定了薪酬数额,并当即让某服饰公司进行确认。同时,调解员通过人社等部门了解到,某服饰公司系法定代表人吴某为股东的一人公司。该公司现因经营陷入困境,吴某也无法举证证明自身财产与公司财产相独立。经沟通释明后,吴某自愿为某服饰公司欠陈某等工人的薪酬承担连带责任。为进一步保障陈某等人报酬得到有效兑付,调解员帮助吴某梳理了某服饰公司和自身的对外债权,通过支持吴某催要对外债权,促推及时兑现陈某等工人的报酬。
处理结果
陈某等人与某服饰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吴某自愿为某服饰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按照确定的报酬数额进行分期支付。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9条、第57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23条第3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条、第4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15条、第32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因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引发的集体欠薪纠纷,在化解此类纠纷时,要注重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得到实现。本案中,综治中心牵头统筹相关单位,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并及时分流给调解员开展调解。法院则发挥指导调解职能,以法律释明的方式给予调解指导,促使调解员进一步明确双方争议焦点,形成调解方案,提高纠纷化解效率。调解过程中,针对面临经营困境的企业,调解员一方面通过了解企业性质,并考虑一人公司实际,引导公司股东吴某主动承担支付薪酬的连带责任;另一方面,帮助企业和股东梳理对外债权,最终及时兑现工人薪酬,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镇江法院将继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进一步凝聚纠纷解决合力,强化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推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迭代升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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