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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根基层服务百姓 秉公办案两袖清风
  • 发布时间:2013-11-25 00:00

 

    “你是一座天平,天平的左面,是司法公正;天平的右面,是百姓民生。一左一右,不偏不倚。于是,再烦心的事儿,也会有调解的究竟;再难断的纠纷,也不会有判错的案件!”这是感动吉林十大人物评选时评委对翟树全同志的高度评价。

    从黑土地里走出来的“百姓爱戴的乡村好法官”翟树全,与从中国大地上走出来的所有优秀法官一样,在他们的身上充分体现了人民法官的优秀品质、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人民法院所应肩负的历史使命。他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一面镜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实践者与开拓者,代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发展方向。从他们身上可以清晰地看到新时期我国基层司法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可以切身感受到什么样的法官在中国最受百姓爱戴,可以真实体会到什么样的司法制度在中国最受百姓信任和拥护。

翟树全体现了人民法官的优秀品质

    一是公正。他参加法院工作以来,始终不渝地坚持秉公办案,让人民群众从他所办结的每一个案件中都能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他调解诉前纠纷3000多件,承办的2100余件民商事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上访,调撤率达90%以上,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乡村法官”。这一切都源于他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对人民群众的高度负责和对法律的坚定信仰,他把法、理、情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案件判的公正,让老百姓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实现了法律的公正与群众认可的统一,充分体现了人民法官秉公办案的职业品格。

  二是为民。翟树全不仅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也以自己的全部司法活动在践行和诠释着司法为民的真正涵义,他脚踏实地,心系民生。。“我是农民的儿子,吃的是农家饭,住的是农家屋,说的是农家话,一辈子与农民打交道。从根子里来讲,就是个农民”,翟树全与大多数身在基层的法官一样,翟树全整天面对着的大多数都是些婚姻家庭、债务纠纷、邻里矛盾等鸡毛蒜皮的小事。事虽小,但对当事人来讲,却是天大的烦心事,解决不好就可能引发更大的纠纷,甚至会演变成刑事案件。翟树全了解百姓的心事,知道百姓的需求,时时为百姓着想,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他因此也与百姓结下了深厚情谊。翟树全接地气,他把无情的法律很好地融进了乡村中国的人情社会,大家都亲切地称他为“老翟”、“翟法官”,这就是中国老百姓对乡村法官的最高褒奖。这一切都是源于翟树全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和对这片黑土地真挚的爱,源于人民法官与人民群众割不断的血肉联系,这是对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诠释。

  三是清廉。作为一名法官,翟树全的日子过得很清贫,这让很多人很不理解,特别是在当今众人争考公务员的情形下,作为公务员的基层法官,却还是如此的生活条件,这确实让人感到不可思议,但他却是广大基层法官状况的真实写照。他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始终保持艰苦朴素的作风,坚持做到送礼不要、请吃不到,踏实工作,清白做人,坚守住了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底线。他的清廉底气来自于严格依法办案,准确适用法律。翟树全的清廉品质是源于他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对手中权力的敬畏,对公正司法的孜孜追求,体现了人民法官的清廉本色。

  四是务实。翟树全的务实既体现在对自己的认识上,也体现在他的工作作风上。翟树全说:“我这个人适合做基层工作。无论干什么,干好就是了,这是我人生追求的目标。”在如今人们心理浮躁,追逐名利的社会风气下,对自己能有一个实事求是的认识,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需要有一定的人生定力和对自己信仰的忠贞不渝。翟树全认为自己适合做基层工作,适合做群众工作,正是他对自己的这个定位,他才能安心在法庭一呆就是二十多年,至今仍吃住在农村的法庭,正是有了这个平台,他才在这片黑土地上施展了自己的抱负,成就了他今天不平凡的人生经历并取得了令人尊敬的成就。翟树全的务实还体现在他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上。他把老百姓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去办。翟树全说,原来我是知识分子出身,刚出学校门的时候说话也有点文绉绉酸溜溜的。但是多年和农民打交道,我就发现,你在语势,用词,都要注意细节,要让他感觉到你离他很近,他才能以心换心。从这个细节中我们不难看出,翟树全务实的工作作风是源于他对司法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源于他始终怀有服务百姓的公仆情怀,源于他对乡土社会的深刻了解和能把法律融入乡村社会的司法能力。他的务实品质说明了人民法官从来都不是特殊利益集团的代表,也不是高高在上脱离群众的执法者。

翟树全继承了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

    翟树全的精神就是在新时期继承和发展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典型代表,他的全部司法实践活动,无不体现出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的宗旨,达到了案结事了的司法目的。翟树全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至上,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真心实意地为人民着想,心里始终装着普通老百姓疾苦,把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翟树全所办理的案件之所以能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就在于他在司法目的上追求为群众及时化解矛盾纷争。为此,他对群众矛盾纠纷的性质有着深刻的了解,对法院受案的目的有深刻的认识,他从不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通过办案,既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又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在司法手段上他充分利用调解的方法;在司法方法上他充分依靠群众,注重吸收群众意见,兼顾群众的感受;在司法效果上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当事人能通过司法程序及时解决纷争。

翟树全忠实履行着人民法院的历史使命

    人民法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肩负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历史使命。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出了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翟树全的全部司法活动正是人民法院忠实地履行这一职责使命的一个代表和缩影。他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及时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把法治的种子播撒进黑土地,使其在广大的人民群众中生根发芽,让法律成为治理乡村、管理社会、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手段和方法,他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和公正,使法治的阳光照亮了这片黑土地,也照进了老百姓的心里。

之所以说翟树全是中国司法的一面镜子,就是因为他代表了中国社会的一种现实,中国司法的一种状况,体现了中国司法的一种规律和特点。“纸上得来终觉浅”,我们不能脱离中国本土的实际来推进司法改革,也不能脱离广大的乡村来定位司法制度。中国如此之大,地域、城乡差别如此之悬殊,情况如此之复杂,只有结合中国的实际,才能使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符合我们的实际需要。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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