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树全是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哈拉海法庭的副庭长,他始终坚持“我是农民的儿子,办理农村民事案件,我愿意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为老百姓排难解纷,做一名让老百姓信赖的好法官”的承诺。他怀着对构建和谐社会的追求,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窜在24年审判工作的始终,希望在中国法治进程中体现自己的价值,让老百姓在个案的审理中真正感受司法公正。他共审结各类案件2400多件。调撤率达90%以上,且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投诉,无一上访。受到当事人和群众的高度信赖,被誉为“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的好法官。
一个好法官,不仅要公正司法,更要案结事了。
“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高效益的审判”,诉讼调解一般是通过权利人的让步化解纠纷,有助于当事人之间关系协调发展,实现长期互利局面,从而达成社会局部关系的稳定。调解工作看似简单,只要让当事人形成一致意见就行,但是,在当事人意见不一致时,就需要法官有洞察力和丰富的审判经验,去把握当事人真实的心理状态,耐心地做思想疏导工作,促成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心服口服地消除“心结”。翟树全在18年前曾办理过这样一起离婚案件。那是个春天,原告(妻子)让被告(丈夫)把家里仅有的积蓄700元钱买个毛驴备耕,可被告却把钱用于赌博输光了。原告为此闹上法庭坚决要求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并扬言:“她要是非和我离婚,我就把她杀了!”翟树全听到这一番话,心中不禁一颤,他想:决不能让一起民事纠纷变成恶性事件。于是,他跟两个当事人苦口婆心地劝了一整天,连一口水都没能顾得上喝,最后,被告看到法官的良苦用心深受感动,不仅知道自己说错了话做错了事,还表示同意和被告离婚。还有一次,哈拉海车站村一名妇女,光着脚披头散发地跑到法庭,请求法官帮助解决他们夫妻间的矛盾。经过一番询问,她哭诉道:“我不想与丈夫离婚,但无法与丈夫沟通。”针对这一情况,翟树全觉得只要工作做到位,调解和好是有希望的。他立即与村干部取得联系,并找来那女子的丈夫到法庭谈话交心,深入剖析了夫妻矛盾的对错成因,从家庭、孩子等诸多方面的进行说理劝教,唤醒丈夫对妻子、子女及家庭的责任心和珍惜感,终于使这对夫妻言归于好。翟树全说过:“判决不是目的,最重要的是化解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矛盾。”他也始终是这样做的,他在办案中宣传法制的同时,用质朴而有情有理的话语触及当事人的心坎,使当事人心诚悦服地冰释前嫌,既结了案又不留尾巴,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个好法官,不仅要耐得住清贫,更要守得住信仰。
翟树全1960年出生,中共党员,每月工资2000多元,妻子没有工作,全家现在住的还是火坑平房,女儿上学以拣矿泉水瓶子、卖报纸补助费用,母亲患癌症,晚期疼痛难忍,因经济原因忍痛走完了最后的人生路程。但是,他在审判工作中,坚持送礼不要,请吃不到,不为金钱利益所诱惑,坚守清正廉洁的底线,两袖清风。有一次,翟树全处理一起母亲张王氏告儿子的家庭纠纷,儿子两口子不说实话,气得母亲痛不欲生,翟树全公正审理。张王氏在翟树全晚上回家的路上等他,非要送给翟树全200元钱和200只大鹅蛋,并说:“案子处理完了,给你这一点东西,不为别的,表示感谢你。”翟树全谢绝了她的好意。因为天色已晚,他雇了一辆三轮车把老人家送回了家。翟树全能够确立“人民司法为人民”的理念,不忘共产党人的信仰,热爱法官职业,珍惜法官名节,爱护法官荣誉,始终保持淡泊名利的健康心态和简单朴实的生活作风。
翟树全认为:既然选择了法官职业,就不要后悔,要有忠诚的法律信仰,要清醒地认识自己的得与识,一个法律人,应当有一个精神,要面对现实,把握当下,办好案件,做好自己。没有豪言壮语,身体力行是最好的担当。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人民法官就应该有这样的担当。
翟树全总是这样,认认真真办案,实实在在的做事,群众亲切地称他为“知心人”、“乡村法官”。他之所以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敬重,就在于他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司法的正义,在他的心灵深处镌刻着“人民”二字。这就是翟树全精神,其精神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人格魅力。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腾飞的新时代,新的时代造就了翟树全这样有理想、有责任、有担当的崭新人物,这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坚强基石,这就是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国之脊梁!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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