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云:“谣言止于智者”,但不少人却没有自己的头脑基本的判断,被谣言蛊惑,即使最后谣言被戳破,但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已经无法挽回。因此,只有堵住谣言的源头,才能消除那些空穴来风、肆意杜撰、无事生非的温床。
首先要源头治理谣言,要严肃查处谣言的制造者和传播者。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造谣、传谣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首先是行政处罚。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不得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次是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网上骂人损害他人名誉侵犯公民的人身权,与一般侵权行为并无二意,只不过侵权的方式和载体比较特殊。由于网络的高度开放性及网上言论的随意性,对社会的巨大影响不可低估,在网上辱骂他人,对他人名誉带来的损害有时比日常生活中辱骂他人更加严重,因此,利用互联网辱骂他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再次是刑事责任。《刑法》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虽然一般情况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司法机关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谣言止于法律”,用法律手段震慑网络谣言的制造、传播者,让搬弄是非、谣言惑众之徒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才能让谣言失去生存的土壤。
“搬弄是非者,必是是非人”,作为每一个网民或公民,我们应该有自己的脑子,不制谣、不信谣、不传谣,更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受谣言伤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网络社会谣言象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无处藏身。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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