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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老人爱的阳光
  • 发布时间:2014-09-25 00:00

 

    古语道“百善孝为先”,对父母的孝敬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黄香“冬暖席,夏扇枕”、姜诗“涌泉跃鲤”的故事也自小就熟稔于心,然而,现实生活中却总会发生让人唏嘘的事。

    两个月前,七十多岁的胡某荣颤颤巍巍来到新坝法庭递交诉状,他要告的不是别人,正是他的俩个儿子胡某明和胡某宏。原来,他们家老房子因238省道建设而被拆迁,后来在安排的新宅基地上建起一幢二层楼房,盖好后的房子给了大儿子胡某明,但原告与其九十多岁的母亲也共同居住在这里面。近两年来,胡某明将房屋自客厅中间隔开,将楼下部分及楼上租给他人使用,原告与其母亲只有一小块地方可住,并且只能从后门进出,不能从大门走,导致他们无法到大门口晾晒衣服、被褥等生活用品,十分不便。七十多岁的胡某荣无奈将儿子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两被告对于每月各支付原告生活费500元和平均分担医疗费的事项答应的非常爽快,但对于在客厅内砌的墙上开一个小门的问题,实在难以达成共识,法院无奈,只得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从原告的居住现状来看,因房屋的客厅被隔开以致原告无法自大门进出晾晒物品,对其日常生活造成了妨碍,被告胡某明有义务保证和改善原告的生活条件。老父要求进出大门晾晒衣物,属于正当需要,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故法院予以支持。

    乌鸦反哺拳拳意,羊羔跪乳意长长,父母含辛茹苦将孩子抚养成人,等到他们老了,子女对其进行赡养,乃是天经地义的事,是做人之本。赡养,不仅是让他们有饭吃,有屋住,还应让他们感到舒心、幸福。此案的判决,让胡老和他的九旬老母亲获得了晒太阳的权利,希望两位儿子也能够良心发现,尽心尽力照顾他们的饮食起居,让两位老人能够安度晚年,在内心深处也洒满爱的阳光。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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