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平衡的艺术,法庭是法官的舞台。相比现实的浮华、喧嚣,法庭内外似乎有着深深的落寞,但并不妨碍它成为司法为民的火热战场。如同莲花,在中国知识分子群体中,不只是清明的立志,也是风采的展现。风云激荡的年代,解读“全国模范法官”翟树全同志的时代价值,感受他作为铺路石所传递的让人往前走的力量。
对职业信仰的坚守
扎根基层24年,翟树全一直工作在条件艰苦的审判一线,在一间不足10平方米、靠烧煤取暖的基层法庭里,审理了2200余起民事案件,无一上访、无一申诉、无一矛盾激化,调解率达到90%以上。
是怎样的力量支撑着翟法官将一份看似平凡的职业演绎得如此精彩纷呈、练就他超凡的坚韧与博爱?当然也必须是法律人的信仰!
以色列是一个没有宪法的国家。他们说,我们无需宪法,《圣经》就是我们的宪法。这句话道出了国家活力永存、生命不衰的密码:信仰。
信仰,是我们赖以生存并孜孜不倦追求发展的精神动力与支柱。牢记法治的重要性,坚守法律人的理想信念,对法治精神与自然正义满怀敬畏与臣服之心,则是法律人的信仰。
作为法律人,我们必须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和信心。建设法治最大的障碍就是心理障碍,就是决心不够、信心不足。在建设法治的过程中,法律人的坚持、坚守极其关键。
作为法官,要像翟树全同志那样坚守对法官职业的热爱,时刻提醒自己坚守法官职业道德,不为金钱所诱,不为利益所惑,清廉如水,秉公办案。
对法治事业的担当
“也曾卖字谋粱菽,而今铁肩担道义。”坎坷求学、为哥维权的过程,令翟树全刻骨铭心,也深感懂法的重要性。在工作中了解到农民不懂法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翟法官更加懂得老百姓对法律的需求。为让群众省心、省力、省钱,他对诉前纠纷坚持不立案、不开庭、不收费,随来随调。针对一些棘手案件,翟树全坚持写“民情日记”,寻找办案规律,确定下次调处方向。
2011年,翟树全仅办理了59件诉讼案件,其中57件调解结案,2件因被告不到庭而缺席判决。但在一年中,他在诉前解决的纠纷却多达100多起。
无数先行者的探索告诉我们:法治,不是一句口号。有担当,方显人生厚重。于我们坚守在一线的法官,就是每一天、每一刻解决、处理好百姓的每一起纠纷。
作为法官,要找准人民法院工作与坚持群众路线的结合点,把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落实到每个具体的案件中,和谐立本,司法为民,让更多的人感受到法治发展与进步的力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为法官,要象翟树全同志那样有甘于担当的品格,做到“三个不管”,即“不管什么棘手的案子都敢接,不管多么复杂的案子都能办,不管什么样的当事人都会耐心接待”!
实现公平正义的智慧
在不正义的公权面前,没有人能够幸存,即使你是一名法律人。司法公正的实现从来都需要法官的智慧。法官并不一定要比别人聪明,但法官一定要有智慧,要有对司法需求激增有更经验的考察和更细致的变量分析。
站在法律的缺口与流动的社会生活交界处,法官最需要的是保持清醒的头脑、独立的思考。面对“人间不平声”,我们不应只是“眼里常含泪水”,更不能驻足于所谓“改革者”的纸上谈兵。
邓冰、苏益群编译的《大法官的智慧》给我们的司法改革指出了一种路径:法律并非表达了我们对法律最深层次的思考,法官不应只满足于某种传统的法律推理方法获得一个结论,或出于某种冲动乃至迫于某种压力作出一份判决,而必须基于司法经验,理性守护具体的正义——或曰:仿若太极云手,其进也,举重若轻;其收也,无声无形……
作为法官,要在自然理性与法律理性的冲突中取得平衡,倾听、尊重并敬畏民意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和现实选择。网络上或犀利或尖刻的批评,法院门外喊冤、示威的声音,这些不见得一定正确的“民意”最大的作用在于时刻提醒我们应该把案件裁判得更公正、更合理,将判决理由写得更透彻、更清晰。
以《决定》为指导,改革再出发,成为社会共识。作为基层法院的法官,我们的工作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司法效果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形象。
在改革的历史新起点,作为法官,在追求社会效果的同时,我们必须智慧平衡价值冲突,决不能以冲击和突破法律底线为代价。要象翟树全同志那样,提高与群众沟通的能力,面对不同的当事人有不同的沟通方式,在依法审判的同时,关注群众的真实诉求和情感,把法律权威融入朴素的人文关怀、变成百姓认可的普遍遵循。
面壁开悟,总会有无以名状的感怀。如果,我是一朵花,生命是否会因灿烂而幸福?如果,我是一棵草,日子是否会因繁茂而满足?法律人的职业生涯注定,我,只是涉水而过的旅者,脚下河流深深。
因生命有了信仰、担当与智慧的支撑,我褪却最初的跃跃欲试,怀揣对一种高度的渴望,平静地走在其中。无论山高水远风高浪急世情如何流转容颜如何变换,此志永不渝。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