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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珍贵的礼物
  • 发布时间:2014-11-26 00:00

    2014年11月19日上午,李某委托母亲来到法院,领取执行款,临走前从包中拿出一小袋桔子说,女儿的案子,给法院增添了很多的麻烦,感谢法官辛勤的工作,不知用什么方法感谢,希望能用一包桔子让法官沾点吉气,无论如何要让我收下。我连忙推托,作为法官,我只是做了我应尽的职责,你的心意我领了,请她将桔子拿走。她说,如果法官不收下,她就不走,一定要法官接受一个母亲的小小心意。经请示领导,我收下了这一份珍贵的礼物。

    李某与方某均是大龄青年,2005年上半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下半年登记结婚。婚后几年双方未能生育。后经双方协商人工受孕。2009年下半年生下一女。双方婚后,一度感情尚可,之后双方为方某父母的一套房屋产权变更及子女姓名等事产生矛盾,致夫妻关系不睦。2012年3月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由于双方之间的矛盾激化,为了各自的利益,多次到本院及上级法院信访,甚至闹访。此案经一审,发回重审,一审,二审。历时两年半时间,最终在2014年10月中旬,终审判决生效。

    根据终审判决,方某、李某分别向法院申请执行,一方申请执行抚育费等费用,一方要求对方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考虑到审理阶段双方之间矛盾尖锐,领导决定将这两个案件交给我承办。一收到案件,一些好心的同事就对我说,你要小心,这个案件的当事人非常会闹,搞的不好会惹火烧身,里外不是人。

    既然领导信任我,将这个棘手的案件交给我,我暗暗地下定决心,我要努力将这个案件办好,决不能因为我的执行工作不到位,而激化双方之间的矛盾。

    我经过认真地思考,通过研判案情,确定了执行方案。我决定先从李某的母亲处入手,先做她母亲的工作,做通了李母的工作,就是做通了李某的工作。一见到李某的母亲,她就对我说,如果不答应李某的要求,法院强行将房产过户,一定会以死相拚。我从李某的申请标的入手,与她交谈,进行明理析法,向她指出李某的申请标的那些可以执行的,那些是不可以执行的。对那些不好执行,告知她解决的途径。经过深入的交谈,李某的母亲终于对法院的工作有所理解,表示对那些不好执行的,请法院尽力帮助做工作就行了。

    第二天,我又找来了方某,做他的工作,对李某申请执行的标的,一笔一笔的帮他算账,一笔一笔的让他认可。方某也渐渐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我再次找来的李母,将方某认可的钱跟她一笔一笔的解释。李母也最终认可了法院的工作,并对我说:“如果都像孙法官这样做我们的工作,我们之间的矛盾也不至于这么大。我立即电话通知方某筹款。很快,方某的家人将执行款一次性交到法院。李某委托母亲来法院取款,并将房产证交到了法院,留下了一小包桔子。方某也拿到房产证,可以顺利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一件看似矛盾易激化的案件,经过我的工作,顺利的执结了。

    一片桔了,吃在嘴中,甜在心头。几只桔子,满怀着老百姓的一片心意,这是多么珍贵的礼物!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法官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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