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来信为丹阳法院执行干警“点赞”
11月1日,丹阳法院唐东升院长收到一封感谢信,信中申请执行人表达了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并对该院祁连芳等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2015年10月8日,丹阳法院就上海某仪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某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因江苏某铜业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上海某仪器有限公司向该院申请执行,执行工作进展艰难。丹阳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针对该案关联案件多、债务庞大、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案件执行难等复杂情况,祁连芳等执行干警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并迅速到被执行人公司查明事实。期间,被执行单位门卫周某妨碍执行公务,被采取司法拘留,并接受教育。执行干警多次到被执行单位协调,沟通,于2016年10月25日采取强制执行,将本案标的机器设备交付上海某仪器有限公司。现申请执行人已向该院出具结案报告,该案执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对该案执行结果非常满意,对丹阳法院执行干警在该案执行过程中表现出的兢兢业业的敬业精神,一丝不苟的执行态度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表示感谢,他在信中写到:“真心感谢贵单位能为我们企业做主,为企业保驾护航正气浩然,给企业排忧解难克己奉公。”让申请执行人真正感受到人民法院践行司法公正的决心和司法为民的情怀。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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