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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发布时间:2016-02-05 00:00
 
    一、部门主要职责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依照法律规定提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四)审判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各类案件;基层人民法院报请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判法律规定的减刑、假释案件。
    (六)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          
    (七)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八)受理赔偿案件,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九)按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法官专业培训工作;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领导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本院所属法官培训中心。
    (十二)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制定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的有关工作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三)组织和指导全市法院系统的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十四)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22个职能部门(科级建制)。具体机构设置为:
(一)办公室;(二)组织人事处;(三)教育处;(四)新闻处;(五)立案一庭;(六)立案二庭;(七)刑事审判第一庭;(八)刑事审判第二庭;(九)民事审判第一庭;(十)民事审判第二庭;(十一)民事审判第三庭;(十二)民事审判第四庭;(十三)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十四)审判监督庭;(十五)执行实施处;(十六)执行裁决处;(十七)综合协调处;(十八)研究室;(十九)司法鉴定处;(二十)行政装备处;(二十一)直属行政机构:司法警察支队;(二十二)审管办。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机构(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机关党委、老干部处。
 
    三、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2016年,全市法院将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市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实施“十三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一是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有新作为。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将依法服务和保障我市“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全市法院重要工作。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制度体系化建设,深化环资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完善环境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全力保障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妥善化解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等纠纷,优化破产案件审理机制,推动市场退出机制功能发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加大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力度,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镇江建设,促进我市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
    二是在提升公正司法水平上有新作为。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贯穿审判工作全过程。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坚决防止“不立不裁”。严格适用证据裁判规则,守住防范冤假错案底线。将依法审理好职务犯罪大要案作为重中之重,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强化审判流程节点管理,努力提升审判执行效率。推进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加大案件质量评查,严格办案责任追究,确保审判质效。
    三是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上有新作为。深化诉讼服务中心、群众来访接待中心、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司法服务群众的能力。妥善审理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食品药品安全等案件,持续深入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大力推进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引导群众理性诉讼。依法处理涉诉信访,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提升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实效。
    四是在推进司法机制改革上有新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积极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切实缓解人案矛盾。统筹处理好“放权”与“监督”的关系,规范院庭长监督指导方式,严格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深化司法公开,加快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努力建成“阳光法院”、“智能法院”。扎实做好法官职务套改、法官逐级遴选和法官员额制改革工作,深化聘用制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力争书记员改革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全国法院前列。
    五是在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上有新作为。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和扩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效,进一步优化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技能培训、青年法官培养等工作,切实提升公正司法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加强司法职业保障,提升干警职业尊荣感,努力营造吸引到人才、留得住人心的良好工作环境。狠抓“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深入开展廉洁司法教育,加强对审判执行、评估拍卖等重要权力节点监控,强化对基层监督指导,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四、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镇江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市直部门预算的通知》(镇财预〔2016〕1号),2016我院部门预算资金4671.92万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我院部门支出预算4671.92万元。
    1、按功能科目分类:(1)行政运行4035.94万元;(2)案件审判212.00万元;(3)案件执行108.00万元;(4)提租补贴85.74万元;(5)住房公积金230.2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1)基本支出3889.61万元;(2)项目支出412.31万元;(3)转移性支出370.00万元。
    3、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情况:2016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455.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运行、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物业管理等。
 
    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共计170.90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由市外办根据市政府确定的2016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统一编制;(2)公务接待费62.00万元;(3)车辆运行费108.90万元。
 
 
    附表:1、收支预算总表

       2、“三公”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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