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玻璃幕墙维护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玻璃幕墙经可靠性能检验评估,需对大楼玻璃幕墙进行维护。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项目具备邀请招标条件,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招标人,对本项目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本工程为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玻璃幕墙维护工程,位于镇江市解放路21号,工程内容包括铝合金上悬窗拆卸安装、清理开启窗结构胶、开启窗打结构胶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工程为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玻璃幕墙维护工程,位于镇江市解放路21号,工程内容包括铝合金上悬窗拆卸安装、清理开启窗结构胶、开启窗打结构胶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工程建设地点: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内
2.工程质量要求:以现有场地为施工条件,工程结束后符合(《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优良标准。
2.工程质量要求:以现有场地为施工条件,工程结束后符合(《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优良标准。
3.招标文件的领取方式:2017年12月22日前自行来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基于上述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结合我院施工实际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拟要参与本工程投标施工单位将以下材料提交我院基建办:
1)我院要求12月28日中午前提交报价清单、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等;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
3)企业资质证书(玻璃幕墙施工资质叁级含以上副本);
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合格证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贵公司近5年内已竣工的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中的任意两项证明材料)
按期将投标材料包括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及相关说明材料均须加盖贵公司公章)、报价清单全部密封交到我院基建办。同时,准备提交原件供我院核实。
联系人:陈俊民
电 话:85319271 17705290393
邮 箱: 395698359@qq.com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建办
2017年 12 月 14 日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全市法院2017年度拟申报表彰对象公示
下一篇:2018年1月信访接待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