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5日选择鉴定、评估机构公告
(2016)苏11中法鉴字第00055号(范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与马逸峰、赵国辉、江苏中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对鉴定机构进行选择(上午9:30)。
(2016)苏11中法鉴字第00057号(江苏丹徒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镇江市欧亦电光源有限公司、吴生发、张勇德、张淑华、张丽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对房产评估机构进行选择(上午10:20)。
时间:2016年11月15日上午
地点:中院三楼摇号工作室;
联系人:徐菡、陈钰;
电话(传真):0511——8531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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