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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中院出台《实施方案》助推“诚信镇江”品牌建设
  • 发布时间:2011-10-10 00:00

   

    10月8日,镇江中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努力提升“诚信镇江”品牌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市法院通过履行和延伸审判职能,在建“诚信镇江”品牌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自镇江市委、市政府做出《关于加快推进诚信镇江建设的意见》以来,镇江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执行工作的规范导向作用,积极促进行政领域、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诚信建设,为“诚信镇江”建设做出了积极努力。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根据镇江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和要求,又好又快推进镇江市“两个率先”建设,进一步提升“诚信镇江”建设水平,镇江中院经过周密调研,制定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从工作必要性、指导思想、工作思路,责任部门、规制对象和具体举措等六个方面,对司法审判助推“诚信镇江”品牌建设做了详细阐述和具体规定,要求全市法院从严格司法的角度,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手段和措施,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保护诚实守信行为;从公正司法的角度,针对当事人不同诚信情况,建立“诚信镇江”司法数据库,适时公布,逐步建立以司法公正为核心的司法信用体系,为“诚信镇江”品牌建设创造前提条件;从能动司法的角度,延伸司法服务,积极创新社会管理,密切与其他部门或单位联系,共同促进诚信社会体系建设,定期发布涉诉欺诈行为,使违背诚信者难以再次进入交易领域。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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