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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院节前解决涉案民工工资
  • 发布时间:2012-01-17 00:00

 

    1月17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收到一封来自南通某建筑公司的感谢信,感谢法院耐心调解,年前紧急解决200万元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信中这样写道:前几天,承办人樊华勇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被告在春节前支付200万元工程款,用于我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现200万元工程款已到帐,现该工程上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和众多材料供应商货款按比例支付,农民工已经遣散和分批顺利返乡。法院努力协调的200万元是雪中送炭,避免了农民工集体催讨工资的社会不安定隐患。我公司对镇江法院的重视关心和承办的樊法官不厌其烦、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表示敬意,表示感谢!

    原来,镇江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在审理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双方当事人为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款结算的默示条款的效力问题争执不下,且被告称原告拒不提供施工资料导致工程无法竣工验收,几经调解无果。眼看春节将近,原告南通某建筑公司多次致信镇江中级法院领导,称因工程款长期拖欠,公司无法发放农民工资及材料供应商工资。该公司相关人员及代理人在法院调解过程中多次称:公司办公场所、工地出现大量人员吵闹,公司多方想办法但仍无力支付相关款项,如果某月某日前拿不到钱,势态可能无法控制,几十名农民工已买好到镇江的车票,准备集体讨要工资。但根据法律规定,该案不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虽然案件不能整体调解解决,但是情况十万火急,案件承办人调整思路,把优先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重点,两次召集双方协调,要求被告先行支付部分工程款,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先行支付200万元工程款,原告提供施工资料配合工程竣工验收,1月10日上午全部履行完毕。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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