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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现代化新镇江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 发布时间:2012-08-08 00:00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和市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对标找差、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为更好更快建设现代化新镇江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镇江市中级法院近日出台《关于为更好更快建设现代化新镇江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

    《意见》从以下几个方面,要求全市法院切实履行法院在现代化新镇江建设中的重要职责,自觉将法院工作全面融入到现代化新镇江建设工作大局中,积极主动作为,依法高效服务,切实促进镇江现代化建设,努力为现代化新镇江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与社会环境。

    立足本职,着眼大局,着力突出依法服务现代化新镇江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法妥善处理好涉及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的各类案件,保障和推进重点工程建设。主动拓展审判职能,为我市北部滨水区、南徐新城、官塘新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协助有关部门预防和解决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和城乡拆违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依法保障政府的各项规划工作得到顺利稳妥地推进,促进我市“一核、两副、四片区、多节点”发展格局的形成。在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同时,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保障、以农村住宅置换城镇住房,加快工业向园区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步伐,稳妥推进我市“三新”建设、中心镇建设和“万倾良田”试点工程。

    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全力保障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妥善审理各类投资合同纠纷,依法支持以参股、并购、股权置换、投资控股等方式引进外资,服务和保障我市加快引进各种资本要素。完善涉企纠纷处理机制,注重采用和解、调解等柔性司法手段,妥善审理涉及企业产品结构调整、产业改造升级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案件,促进我市造船、模具、家纺等特色经济转型升级。坚持支持与规范并重,依法妥善处理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出现的各类纠纷案件,合理确定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和引导经营者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妥善审理农业承包、转包、租赁等合同纠纷案件,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大对农产品区域品牌经营的保护力度,促进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和外向型农业的转型升级。加强对民营企业内部治理情况的调查研究,加强法律风险提示,引导和促进民营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减少民营企业内部治理纠纷。妥善审理涉及民营企业的债务纠纷案件,对民营企业债务人慎重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避免增加民营企业经营困难,促进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共同发展。创新涉金融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方式,健全金融纠纷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机制,防范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三农”的信贷支持,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高科技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融资难的问题。

    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创新型经济城市建设。适时在西津渡文化创意产业园、凤凰智慧产业园、润州工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区、科技金融区、科技商务集聚区等设立工作联系点,为创新体系建设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加大对具有自主创新技术的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微电子、新材料与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加强对我市“老字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加大制裁力度,充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企业培育自主品牌,创建知名品牌、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大力支持引进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涉密者竞业限制和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依法维护创新性人才的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着力推动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依法严惩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猎等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自然资源合法开发利用。依法支持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建设,鼓励印染、化工、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和关键技术公关,促进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探索建立涉环保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提高环保民事、行政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效率。依法审理好涉及森林资源、湿地、湖泊、水库的案件,加大对生态屏障、饮用水源地区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生态城市建设。

    切实依法保障服务民生,推动幸福和谐城市建设。密切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劳动争议、社会保障、人身损害赔偿、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商品房买卖等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完善诉调对接网络建设,不断创新与大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医患及劳动争议等专业调处中心,以及劳动保障、工会、妇联、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对接方式与制度,积极引导当事人以和谐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做好诉讼费缓、减、免工作,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完善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执行救助制度,重点做好涉及弱势群体的民生案件司法救助工作。加强与地方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分析研判基层社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制定司法应对与服务举措。强化司法建议工作,在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或决策出台前,积极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献言献策,促进依法决策。全面开展法官进乡镇、社区、企业活动,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妥善审理涉及流动人口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纠纷,逐步实现常住人口同城待遇;加强对涉流动人口案件的分析研判,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增强流动人口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强镇江历史文化遗址、遗产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审理好涉及镇江地域文化特色、历史文化名人的著作权纠纷案件。加强对历史文化遗存、名人故居、历史街区及古镇古村、古建筑的保护,依法支持其合理开发。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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