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规范企业规章制度 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 发布时间:2012-08-13 00:00
 
 
 
 

    8月上旬,镇江中院会同镇江市总工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对镇江市200余家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分析评判、审核,旨在进一步规范企业规章制度,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构建和谐的用工关系,促进经济发展。

      统一评判标准

      在对企业规章制度评判之前,镇江市总工会、镇江中级法院、镇江市人社局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协商,制定统一的评判标准。该标准主要包括: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否全面;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合情;规章制度条款是否明确、具体、合理;规章制度是否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张弛有度、重褒奖少惩处;规章制度的产生是否符合程序性要求。

      审核规章制度

      对总工会提供的企业规章制度,逐条进行审核。针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等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严格把关。

     提出修订意见

      根据企业规章制度显示的内容,普遍存在下列问题:就业歧视(性别、年龄、婚育状况)、违反试用期规定、强行变更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设立违约条款、社会保险缴纳缺项、经济补偿金支付不规范、褒奖少惩罚(罚款)多等。对于上述每一项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逐一列出,并列明法律依据,提出修订建议,及时反馈工会和企业。

     表彰规范企业

    对于经过审核的企业规章制度,审核人提出审核意见,经全体审核人评议,选择较为合法、规范的规章制度予以表彰,促进企业依法用工,构建和谐的用工关系。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法院微博 法院微信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