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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中院获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先进集体
  • 发布时间:2012-10-11 00:00
 
 
 

    近日,镇江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文件,授予镇江中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同时授予刑二庭庭长陈玉“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2009——2011年度,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紧紧围绕镇江经济建设发展大局,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提升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镇江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日前作出决定:对镇江市纪委、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等42个单位和张凤华、陈玉等53名个人予以表彰,分别授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先进单位”和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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