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创新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不可或缺的一个关键词,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市法院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充分发挥和依法延伸审判职能,能动司法,主动服务,积极担当司法的社会责任,通过审判活动调整和影响社会管理,有力展示了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形象。
全市法院通过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诉调对接、案件裁判工作,化解现实纠纷,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引导规范社会行为,当好社会管理创新的参与者。
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中院在全市法院开展“双争”活动(争创无涉诉信访审判庭、争当无涉诉信访法官),有效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活动中,两级法院创新涉诉矛盾纠纷从事后调处向源头预防、从因时治标向着力治本工作机制的根本转变,加大涉诉矛盾纠纷排查和源头治理。全市13个人民法庭每月向辖区党委发送涉诉矛盾纠纷情况通报,每个季度发送涉诉矛盾纠纷情况季分析报告。中院探索在全市重点民生工程建设单位设立联系点,预防化解房屋征迁矛盾纠纷,得到民生工程建设单位的欢迎和认可。京口法院谏壁法庭协助当地党委、政府预防化解、联动调处矛盾纠纷的做法,得到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高度评价。句容法院建立“网格化”诉讼服务体系,润州法院设立全省首家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站,深入基层化解矛盾纠纷。
强化诉前协调、诉调对接
全市法院创新合理分流矛盾纠纷举措,中院与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与市公安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完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联动调处工作机制的意见》,创新涉消费纠纷案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诉调对接工作。丹阳法院创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案件赔偿处理模式,引导当事人选择适用小额速裁,成效明显。扬中法院依托党委、政府的支持,出台《关于加强大调解机制建设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全市30多个部门、镇(区)、街道、社会团体等全部纳入解决矛盾纠纷的成员单位,形成了以市委政法委及政法各部门为主导,全市各相关单位、部门和基层组织积极参与的社会大调解网络。开发区法院充分发掘老年调解资源机制,在辖区聘请老年调解员,构建老年调解网络,丰富多元化纠纷解决。
强化涉诉信访化解
各法院树立“解决涉诉信访突出问题是人民法院应当履行的重大政治责任”理念,中院出台《实施方案》,完善涉诉矛盾纠纷化解考评体系,将集中化解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位院领导、每个业务庭、每名审判人员,形成压力层层传递机制。中院制定《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深入基层下访工作办法》,领导干部坚持定期接访、带案下访、重点约访,强化“四定一包”制度。通过公开投诉电话、聘请监督员、裁判文书上网、网络发言人等完善监督机制、增强司法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