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镇江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暨“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反对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平安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情况,贯彻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妇联联合制定下发《关于依法处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交流反对家庭暴力工作经验。
镇江中院姚强副院长在会议上作了发言,指出当前全市法院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大力加强婚姻家庭案件的调解工作,进一步健全婚姻家庭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特邀调解员作用,同时邀请公安机关、人民调解组织的有关人员参与调解。二是公正高效地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把握好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正确界定、依法指导当事人依法举证、质证,通过采信公安机关告诫书、主动调查取证等有效措施,准确认定家庭暴力行为及其过错。注意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给予受暴者相应的赔偿,使施暴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建立健全婚姻家庭案件审判工作机制。对于经查证确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及时制作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并抄送申请人、被申请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妇联组织,确保民事裁定书得到有效执行。要积极探索民事裁定书主文的具体表述形式,根据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形成既明确清晰,又具有可执行性的裁定主文。四是切实加强婚姻家庭案件审判工作的组织领导,打造司法反家暴工作品牌。五是加强与其他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形成反对家庭暴力工作合力。
今年以来,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依法保障婚姻家庭案件中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全市两级法院在婚姻家庭案件审判中推行人身保护令制度,取得较好成效。市中院研究形成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书格式制作规范、婚姻家庭案件告知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举证及救济途径的申请书格式规范。开发区法院在全市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并与妇联组织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在相关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丹徒区法院率先启动“反对家庭暴力联动快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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