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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加大“两节”期间廉政建设力度
  • 发布时间:2013-09-18 00:00
 
 

    为落实“廉洁过节”要求,镇江中院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重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制定下发《关于学习贯彻我市关于加强“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廉政建设有关会议精神的通知》,要求以部门为单位开展节前专题教育,大力倡导“廉洁过节、勤俭过节”的良好风尚,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过一个风清气正的中秋节、国庆节”的重要指示、中央《关于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干警,引导广大干警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节日纠风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贯彻中央《通知》精神、坚持清廉过节的自觉性。

    自觉遵守廉政纪律,要求干警不得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赠送的节礼;不得参加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不得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车用于探亲访友或外出游玩;不得参与酗酒、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名义敛财,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健康祥和的节日氛围。

    认真落实制度规定,中院要求各法院节日期间不得利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及其他节礼,不得相互宴请,不得滥发“福利”,并要求各法院进行严格梳理排查,确保不钻“空子”、不留“死角”。

    全面开展“清卡”行动,由中院监察室牵头,对两级法院全体干警持有会员卡情况进行摸排、登记,规定限期清退,确保不漏一项、不少一人。

    严格车辆管理制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公车外借他人使用;除值班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统一封存,遇有紧急情况时,必须经院领导批准方可使用;严格用车责任制,落实“谁用车、谁负责”,“谁带车、谁负责”,“谁派车、谁负责”制度,确保车辆管理安全规范。

    加大监察督导力度,注重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对节日纠风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提醒、坚决纠正苗头性问题。同时明确规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被媒体曝光的顶风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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