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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中院对进一步促进环保工作提出建议
  • 发布时间:2013-10-09 00:00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美丽镇江”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年8月初,镇江中院组成专题调研组,对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审结的各类环保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研组通过对全市法院2010年以来至今年7月底审理的224件各类环保案件的分析,透析了环保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成因和处理,检视了镇江环保工作的不足,并探讨了相应对策,并对进一步促进镇江环保工作提出相关建议:

    建立健全专门机关的联动机制。该联动机制可以简述为建立一个机制,打造三个平台。即建立联席会议与联络员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环保部门联动的环保联动协作机制,发挥统筹协调、集中指挥的作用;并在此机制的基础上打造三个平台:一是打造环保举报信访、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专门机关信息共享,并实施重大环保案件会商和环保行政处罚报备制度;二是打造环保行政执法与法院审判执行的联动平台,拓展环保司法保障的形式,加强对环保行政行为的维护、执行和监督;三是打造环保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综合处理平台,实现各专门机关共同参与,协力合作,相互监督,对各类环保矛盾进行一体化处理。

    实行环保审判三审合一。在党委、人大的领导支持下,两级法院应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环境保护审判庭(或者环保合议庭),统一审理环保民事、行政(含非诉执行审查)、刑事案件。环保审判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环保司法研究,提升队伍专业素质,培育环保专业审判队伍,建立环保专家库,为环保案件建设专业陪审员和技术咨询专家队伍;加强对镇江重点环保问题的专题调研,为党委、政府和环保机关的重大决策提供参考;2、加强执法联动,支持和监督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及时受理环保执法行为非诉强制执行申请,对不及时执行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后果,或者群众合法环境权益遭受严重侵害的案件,要根据环保部门的申请,及时发出禁止令,实施行为保全,对于拒不履行禁止令的情形,及时对行政相对人依法实施(包括人身自由)司法强制;3、坚持全面审查、积极主动的原则,对违法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对于合法环保权益实施民法、行政法、刑法全法域保护,确保有效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关注环保行政执法、刑事侦查等工作,加强沟通,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环保执法行为的规范和完善,预防、制止各类环保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有力推动环保工作的社会参与。1、党委、政府以及各等部门积极支持建设、培育、规范镇江环境保护公益组织,支持环保公益组织从事宣传环境法律、监督环境执法、支持公益诉讼、促进社会沟通等公益活动;2、法院、检察院、环保部门、财政部门和有关组织积极探索研究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机制,解决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诉讼管辖、诉讼费用、调查举证等系列问题;3、及时制定镇江环保公益基金管理办法,建立镇江环境公益基金。该基金属于政府财政专项帐户,其收入应包括全市两级法院因民事公益诉讼裁判所发生的所有用于环境损害修复的赔偿款;其支出实行专款专用,根据款项来源和环境损害情况,实行款项来源优先使用原则,并且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及相关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

    据了解,镇江中院将于近日将书面调研报告送市委办、市政府办以及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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