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法院刑事审判显温情

10月8日国庆长假过后的首个工作日,丹徒法院刑庭的办案人员便驱车五个多小时车赶赴安徽省阜阳市颖东区袁寨镇河北村孙庄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孙某危险驾驶案。
2012年7月17日18时许,被告人孙某某无证、醉酒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境内由上会红胜村往薛村方向行驶,当车行至红胜路垃圾中转站附近路段时摔倒受伤。经检验,被告人孙跃敏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3mg/100m1。经法医鉴定,被告人孙某某的头面部及右侧锁骨损伤程度均为轻伤。
因被告人孙某某在此次事故中受伤,目前仍在家治疗,行动不便,不能到庭开庭,丹徒法院刑庭案件承办人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遂决定到被告人居住地审理此案。
近年来,丹徒法院刑庭结合办案实际,积极开展巡回办案,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又普及了法律知识,真正实现阳光司法,充分发挥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取得了良好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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