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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何方副院长到丹阳法院调研
  • 发布时间:2013-12-12 00:00

 

    12月9日下午,省高院在丹阳法院召开公示催告案件和票据纠纷案件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调研的座谈会。省高院副院长何方、省高院民二庭庭长张婷婷、镇江中院民二庭、立案庭负责人以及扬中、京口、开发区、丹阳四家基层法院主管院长和民二庭负责人等20余人参加了此次调研座谈会议。

    座谈会主要讨论了公示催告案件和票据纠纷案件审理中需要解决和统一的问题,如:公示催告申请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立案受理,公示催告事由是否需要查证,其程序终结后,申请人或厉害关系人可分别提起何种诉讼请求,当事人能否申请撤销除权判决,除权判决后持票人可提起何种诉讼请求等。各法院代表就上述问题结合法院当前实际先后发表了看法。

    何方副院长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对公示催告案件和票据纠纷案件相关问题的研究,随时关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难点,以求审理结果的公正和高效。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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