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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法院实行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
  • 发布时间:2013-12-16 00:00

 

 

    为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提升我市资源环境案件的审判专门化水平,经过科学调研,同时考虑到司法环境、审判力量、方便诉讼和案件数量相对均衡以及形成环境保护合力等多方因素,今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开展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的工作方案》,我市法院受理的涉及环境保护各类案件,将采用集中管辖、交叉管辖形式,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市中级法院及丹阳、京口法院为我市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法院,在行政庭成立专门的资源环境合议庭,从今年12月21日起,全面推行资源环境案件的“三审合一”集中审判模式。同时,丹阳和京口法院交叉管辖,丹阳法院管辖原京口、句容、扬中、开发区法院管辖的上述案件,京口法院管辖原丹阳、润州、丹徒法院管辖的上述案件。

    此外,法院与公安、检察及环保局等部门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全力推进全市资源环境保护工作。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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