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院实行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
为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提升我市资源环境案件的审判专门化水平,经过科学调研,同时考虑到司法环境、审判力量、方便诉讼和案件数量相对均衡以及形成环境保护合力等多方因素,今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开展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的工作方案》,我市法院受理的涉及环境保护各类案件,将采用集中管辖、交叉管辖形式,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市中级法院及丹阳、京口法院为我市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法院,在行政庭成立专门的资源环境合议庭,从今年12月21日起,全面推行资源环境案件的“三审合一”集中审判模式。同时,丹阳和京口法院交叉管辖,丹阳法院管辖原京口、句容、扬中、开发区法院管辖的上述案件,京口法院管辖原丹阳、润州、丹徒法院管辖的上述案件。
此外,法院与公安、检察及环保局等部门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全力推进全市资源环境保护工作。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省高院何方副院长到丹阳法院调研
下一篇:镇江中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查找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