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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回眸: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 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 发布时间:2014-01-15 00:00

 

    依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全市法院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对征地拆迁、拆违防违、生态文明建设等课题的专项调研,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我市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走访全市科技创新重点项目单位、农业特色企业,依法提供法律指导和服务。妥善审理涉及企业产品结构调整、产业改造升级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案件。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指导和服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深入开展“军官法官互学、军营法庭共建”系列活动,与镇江军分区政治部成立“法律拥军培训基地”,依法服务“双拥七创”,镇江中院被评为军地互办实事先进单位。

    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提升资源环境案件的审判专门化水平,出台《关于开展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的工作方案》,对涉环境保护领域的各类案件,采用集中管辖、交叉管辖的方式,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同时加大与与公安、检察及环保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全力推进全市资源环境保护工作。

    妥善审理面广量大的婚姻家庭、继承、赡养和邻里纠纷等传统民事案件,尊重和弘扬善良民俗, 倡导尊老爱幼、互谅互让、邻里和睦的良好道德风尚。审慎处理劳动争议、房屋拆迁、土地征用补偿以及因工伤、医疗、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等事关民生的敏感案件。稳妥办理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用等涉农案件,保障农村土地合理流动,依法服务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

    全市法院全年审结民商事一审案件33532件,其中,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1747件;民间借贷、劳动争议、保险等合同纠纷案件19852件,解决争议标的58.26亿元。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著作权案、海昌隐形眼镜商标权案等知识产权案件392件。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做到调判结合,既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又为社会提供规则指引,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64.3%。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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