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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中院确定法医类鉴定机构随机备选范围
  • 发布时间:2014-06-06 00:00

 

    根据省高院关于“法医临床类初次鉴定原则上应当就近确定鉴定机构”的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近日,镇江中院对法医类鉴定机构随机备选范围进行了明确。

    规定主要明确了三种情况的法医类鉴定机构随机备选范围,分别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及法医精神病等。法医临床随机鉴定备选范围主要包括镇江市区及三个所辖市、南京、扬州、常州及泰州等周边城市的相关司法鉴定机构。

    确定法医类鉴定机构随机备选范围,能够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秩序,不断增强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性、针对性与权威性。同时,将法医类鉴定机构随机备选范围确定在镇江地区周边,还能够缩短司法鉴定工作的所需时间,提高效率,也能够降低当事人因往返外地带来的额外负担,减轻诉累。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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