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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中院对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审前网上公示
  • 发布时间:2014-06-09 00:00

 

    为进一步推进阳光司法,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今年5月24日起,镇江中院对受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在立案后五日内将刑罚执行机关的减刑、假释建议书通过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五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如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情况有投诉意见,均可向法院提出。

    2014年初,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对严格减刑、假释案件的程序规定提出了很多新的更高要求。今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专门会议,提出了“五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即“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在立案后将减刑、假释建议书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凡是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一律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凡是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开庭,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裁判文书,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依法公布;凡是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从重追究责任。” 4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在立案后5日内依法向社会公示,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全面考量罪犯执行期间表现、犯罪具体情节、再犯罪危险性等情况,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开庭审理等事项。

    截至目前,镇江中院已在其互联网官方网站“审务公开栏目”对239名罪犯的减刑、假释建议书予以公示。与此同时,今年以来所有的减刑、假释案件裁判文书亦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予以公布。为提高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质量和效果,镇江中院还积极协调辖区内刑罚执行机关和检察机关,召开联席会议,研讨减刑、假释案件办理中的问题和难点以及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的方法和途径,以期进一步防范减刑、假释领域的司法腐败,努力促进公正执法,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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