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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中院制定出台保障服务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意见
  • 发布时间:2014-06-18 00:00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根据审判工作实际,近日,镇江中院制定出台保障服务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意见。

    意见共12条,围绕高品质推动“生态立市”的发展要求,就注重发挥资源环境案件司法导向作用、实行集中审理模式、依法公正高效审理资源环境案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意见指出,要探索创新保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资源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先予执行、民事诉讼“环境保护临时禁令”等制度,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立资源环境案件司法绿色通道,提高资源环境案件执行效率;推动建立资源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形成资源环境保护合力;建立资源环境案件“三级响应”及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介入化解机制。

    意见要求,要注重发挥调研和司法建议的功能作用,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要积极开展资源环境审判法治宣传工作,增强全民环保法治意识;要完善资源环境案件审理工作的保障机制,努力为资源环境案件审理、执行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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