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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中院与检察、公安及环保三部门联合出台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实施办法
  • 发布时间:2014-06-17 00:00

 

    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打击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镇江实际,近日,镇江中院与检察、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合制定颁布了《镇江市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共分总则、机制建设、职责分工、组织领导等四个部分,总计十六条。其中,明确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及环保局四部门在环境保护执法过程中,建立联动、联席会议、法律研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责任落实等相关机制。

    《办法》指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及环保局进行环境保护执法,应当组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组,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制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法院要进一步深化环境保护案件“三审合一”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专门法庭的作用,及时受理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对环保部门依法申请让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及时组织实施强制执行,并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环保部门。

    《办法》强调,要大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四部门要积极宣传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情况,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通报执法联动工作进展,定期公布一批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引导工作参与和支持,形成“威慑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合法环境权益”的社会氛围。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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