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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法院召开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 发布时间:2014-11-05 00:00

     

    在镇江正式获批国家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后,11月5日,镇江中院和京口区法院联合举行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来自新华日报、扬子晚报、现代快报、镇江电视台、人民网等媒体以及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近三十人参加发布会。

    新闻媒体和代表委员在审判法庭旁听了一起滥伐林木案的审理。今年3月,南京某广告有限公司因设立于宁沪高速丹阳访仙镇仁里村路段的广告牌被路边树木遮挡,影响宣传效果,公司职员王某组织工人对树木枝叶进行修剪,因安全措施没有到位,一名工人摔下受伤,王某遂自行决定对该处意杨树从距地面一米处进行砍伐,共砍伐意杨树281棵,累计活立木蓄积为43.8立方米。案发后,王某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村委会的损失,取得谅解。京口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王某在庭审现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深刻忏悔。

    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京口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汪忠春介绍了王某滥伐林木案的审理情况。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章纯钢介绍了全市法院不断完善环境资源集中审判工作机制,开展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工作情况。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40件,其中刑事案件4件,民事环境污染侵权案件22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非诉执行审查13件,2次建议有关机关完善工作制度。两级法院紧紧围绕高品质推动“生态立市”的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镇江建设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市中院行政庭庭长唐东升发布了杨伟民环境污染罪、镇江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诉江苏某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等典型案例。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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