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青少年维权工作纪实
情法相随成长路
——全市法院青少年维权工作纪实
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传来的最新统计数字显示,我市未成年罪犯人数连续下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2年,全市法院判决未成年罪犯213人,2013年则降为112人,2014年更降到74人,分别较上年下降47%和34%!数字的背后,凝聚全市两级法院少年庭法官“以法传情、以情促法”付出的辛勤汗水。近日,市中院刑一庭和开发区法院双双被省高院和团省委命名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润州法院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我们就是要通过不懈努力,坚守‘无私奉献改变一代人’的信念,将未成年人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让他们健康成长,做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茅仲华说。
制度创新筑起维权网
“你一定要深刻悔罪、认真反思,好好接受改造,争取重新做人。”“知道了,这次的事情对我来说是深刻的教训,我不会再犯了。”这是庭审结束后,未成年人小祥与其“代理家长”秦镜之间的一段对话。
17岁的小祥采用“碰瓷”的方式共计3次骗得人民币42000元。小祥的父母在广东老家,均系农民,因路途遥远不能到庭参加诉讼。为保障小祥的诉讼权利,润州法院少年庭为其选择了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未保委干部秦镜,担任其“合适成年人”。秦镜在庭前对小祥多次进行恳切谈话,使小祥逐渐消除了焦虑和抵触情绪,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小祥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合适成年人”一词来自市中级法院牵头制定的《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规定了适用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具体情形、合适成年人的资质及范围、合适成年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合适成年人介入的程序,旨在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未成年被告人的保护。
今年1月,丹徒法院对一起审结的未成年人盗窃犯罪案件,实行犯罪记录封存。法院档案人员将该类卷宗进行集中存放管理,并加盖“犯罪记录封存档案”专用章和“封存档案注意保密”专用章。今后,除了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任何个人和单位对当事人小杨的这本卷宗均不得查阅和查询,依法查询的单位,也须对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合适成年人制度、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档案封存等制度,是基于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的特殊性而设计的一项特别诉讼权利,旨在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对确保他们顺利回归社会有着积极的意义。”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陈玉介绍。
爱心庭审点亮心灯
“让庭审充满爱心,用爱心挽救心灵”,全市法院少年庭用一次次充满爱心的庭审挽救了一个个残缺的心灵。
为消除未成年人面对法庭内威严的审判环境而产生的畏惧心理和紧张情绪,两级法院在涉少审判中采取“圆桌”审判,在法庭内张贴温馨宣传标语。开庭时,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不站立、不带戒具,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情绪,为他们营造一个轻松、和谐的庭审环境。
“希望在这次风雨过后,你们能吸取教训,遵纪守法,恪守社会公德,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回报社会和父母。”翻开丹徒法院犯罪少年的判决书,每份判决书后都有这样一篇深情寄语。在该院有个约定俗成的习惯,每个案子结案后,法官们都要写一篇发自肺腑的法官寄语附在判决书后,帮助失足少年端正生活态度,树立回归社会的自信心。
11月28日,扬中司法局心理咨询师冷萍萍对一起盗窃案件的被告人小俊进行庭后心理辅导和心理矫正。18岁的小俊采取钥匙投锁、掀坐垫盖等手段,窃得电动自行车以及电池价值人民币2636.5元。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小俊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3000元。在心理咨询师的心理干预下,性格内向的被告人小俊从情绪消极、沉默不语到积极反省、主动吐露心声,表示认罪服法,认真改造,重新做人。
“我们一方面要求全市法院涉少案件的法官具有心理咨询师证书;另一方面从外部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辅导和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帮助他们缓解紧张焦虑的心理,提出干预和矫正不良行为的专业方案,更好地体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市中院刑一庭副庭长王皓说。
帮教重拾生活信心
在镇江某连锁火锅店,20岁的小军正端着菜盘穿梭在人流中,脸颊上流淌着未来得及拭去的汗珠。让人难以相信的是,这名充满朝气的青年却是一名处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罪犯。3年前,他独自在镇江打工生活,因交友不慎,一时意气用事,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缓刑。而为他带来这些变化的,是镇江法院实施的未成年人犯缓刑考察帮教基地建设。
去年5月,润州区成立了“1618”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基地,这是针对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16至18岁青少年群体专门开设的。润州法院少年庭法官联合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定期开展劳动技能培训,为经过培训合格的矫正人员提供工作岗位,让他们自食自力,早日融入社会。小军正是通过培训推荐,被热心公益事业的民营企业所接纳,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中。
“我已长大成人、我立志肩负成年责任,遵守宪法和法律……”11月27日感恩节这天,14名社区矫正学员在句容法院接受了一场集体成人的洗礼。他们面对父母深深鞠躬、深情拥抱,感谢父母18年养育之恩,不少父母和孩子紧紧相拥时流下了激动的泪水,在场的少年庭庭长王芳也深受感染。“感谢法官给了我儿子第二次生命。”一名家长紧紧握着王庭长的手激动地说。
努力帮助缓刑少年解决入学难问题,让他们重新走入校园;组织缓刑人员一起到敬老院奉献爱心,让他们收获行善的快乐;为正在服刑的少年犯送去学习励志书籍,为家庭困难的少年犯亲属送去慰问金……法官们用一项项真情举措,打动了犯罪少年的内心。
预防犯罪教育先行
“要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预防是关键。”这是两级法院青少年维权法官们的共识。为此,他们在审理案件的同时,将更多的目光落到了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上。在案件审判中,法官发现,少年犯罪往往与家庭教育缺失、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缺乏等因素有关。为此,法官们主动把工作前移,法官变“审判者”为“宣讲者”,加强校园普法教育,努力从根源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全市法院每年都选择一批青少年犯罪的典型案例,以“模拟法庭”形式组织学生进行旁听。通过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实现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最大化。坚持庭校共建,与辖区内学校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挑选有丰富青少年案件审判经验的法官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举办中小学生模拟法庭和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让学生们真正懂法、学会用法;开通青少年维权热线,答疑释惑,解开心结,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两级法院还在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及时报道青少年维权工作,并对一些网民提出的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进行解答和交流,
近年来,全市法院文化建设蓬勃发展,润州法院的法治道德教育基地——启园、开发区法院的“镜园”以及宝堰法庭的开放式法园、句容下蜀法庭的“沐正苑”。。。都成为传播法治文明、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理想场地。润州法院 “七彩假日——青少年假期法制夏令营系列活动”被镇江市文明办表彰为“镇江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新案例”二等奖,京口法院打造“蓝天工程”、句容法院的“法盾护成长”,丹徒法院的“关爱留守儿童、播洒爱心阳光”等都成为当地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品牌工程。两级法院用法律织成一张博爱大网,将每一名少年保护在法律之下。
“天使的翅膀,需要精心呵护;断翼的天使,需要爱的救助;天空因为自由翱翔的天使而美丽;社会因为健康成长的少年而美好”。这是镇江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女法官孙海燕的工作手记。以法传情,以情促法。镇江两级法院为广大未成年人撑起一片健康成长的美丽蓝天。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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